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无劳动能力 :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其他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2. 无生活来源 :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3. 无赡养义务 :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4. 其他条件 :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
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认定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初审等步骤,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适当的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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