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包括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2.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津贴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父母赠与的房产明确表示只给一方。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个人衣物、化妆品、专业书籍等。
5.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6. 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上述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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