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呢
军婚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 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
2.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双方合法婚姻关系。
3. 婚姻状况证明:由双方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空间。
4. 子女情况证明:包括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以及子女是否为婚生、非婚生、收养或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 财产及经济状况证明:双方财产清单、收入证明等,以证明财产状况和分割依据。
6. 住房情况证明:结婚时及现有住房分配情况的证明材料。
7.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协议离婚的流程包括:
提出离婚申请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申请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等待一个月冷静期。
诉讼离婚的流程包括:
地方人员起诉现役军人离婚时,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时,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以上信息整理自最新的参考资料,请以实际情况和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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